Wednesday, January 9, 2013

再說關於「心理健康司」的爭議

再來說說關於「心理健康司」的爭議吧。

我其實一直在想,為什麼我隱隱然對目前的動作有一種反動或覺得奇怪的地方。也許是因為我感受到的是「我不爽和別人同一個辦公室,我要有自己的辦公室」「我們被欺負了,我們要快快反攻」。

也許來看看立法院公報的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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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0 卷 第 38 期 委員會紀錄

涂委員醒哲:...另外是牙醫的問題,這個問題是長久以來就有的訴求,但一直都沒有辦法解決,頂多只是用一個委員會來處理,所以,他們始終認為牙醫界比較弱勢;不過,現在牙醫學會已經成立了,可見牙齒的照顧越來越重要,而且牙齒也是每個人都會用到的。所以,他們一定會認為為什麼中醫都有成立單位而他們沒有?
...方才本席還跟呂學樟委員開玩笑說,要不然就將口腔與心理衛生放在一起,讓他們可以心口合一,因為大部分的煩惱都是來自於嘴巴,當然,本席只是開玩笑,不像關中說要訂一個大嘴巴條款;不過,大部分的煩惱的確都是來自於嘴巴,所以,他們是否可以直接合在一起?我想這也是想法之一,否則,至少也要給他們有獨立運作的機會。...

涂委員醒哲:...有人認為應該按照服務對象,根據年齡層分為兒童司、青少年司、中年人司、老年人司,這就很複雜...。你們要有一整套的思維,才比較容易說服一直想要增加司的這些人。

邱署長文達:原則上,司的層級是要按照功能,科的層級才是看對象。

涂委員醒哲:理論上也應該是按照服務的總量來區分才對,簡單講,就是你們設的司不夠,所以你就會很頭痛。

邱署長文達:因為限制為 8 個。

涂委員醒哲:如果設的司多一點,你們大概就沒有這個問題了。這部分我看你們的確很困難,你贊不贊成將心理衛生與口腔部分放在一起?

邱署長文達:這在執行上會有些困難,我倒建議口腔部分可以放在單獨、常設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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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目前的狀況無感其實不代表我反對獨立,我覺得「獨立自主、不合併」當然是最好的,只是對我來說,目前的狀況讓我覺得這件事情的重點並不在合併與否之上。我更想知道的是,在整個組織改造的政策中,到底政府的原則在哪裡。如果政府認為牙醫的重要性也必須要以「司」的層級來負責,那整個「司」層級的單位是否有必要重新檢視目前的設置,或是檢討限制數量是否為必須?再往上討論一點,整個組織再造的設置過程中,是依照國民身心健康、考量過整體衛生福利去做的配置,還是只是各方「專業(利益)團體」角力的結果,而剛好心理界爭得了一個位置?

總之,目前的動作對我而言是比較枝微末節的,因為我以為的問題重點並不在「心理衛生應該獨立成司」這點上,而應該在於「每個應被尊重或獨立運作的專業都應有他被尊重或獨立運作的單位」。雖然我想目前的爭議背後其實也是如此,但我無法認同那條路徑,因為我不覺得心理衛生沒有獨立成司就代表「心理專業不被重視」(即便獨立成司也不代表被重視),我依然秉持著如果政府對心理衛生這件事情是看重的,那無論單位層級在哪裡,都應該會有一套完整的政策和機制。這種事情不應該等「心理衛生專業獨立成司」以後才有,而是現在就應該要有。

牙醫界也許也請託立委爭取他們該有的專業獨立(但不被重視的)地位,牙醫界的立場跟心理界其實是一樣的,每個人都會認為自己是重要且應該要被尊重和看見的。既然如此,在這整個過程中我覺得就不應當只爭取「心理衛生獨立」,因為這牽涉到兩個(都需要被尊重的)團體,也許串連牙醫界,爭取「健康專業不應受8個司的數量限制」,重新檢討整個改造政策的環節,才是最主要的。

(在這種節骨眼上去爭取自己是重要的、自己要被尊重獨立有時候對外界而言的觀感其實是差的,本來就不了解的人也不會因此更了解,只會看到吵著要東西、要自己喜歡的狀態的人。串連全部的生心理健康專業、或乾脆只有牙醫界也好,讓外界從政府的組織改造過程有問題來著手,會不會比較能讓人認同一些?至少檢討政策末端跟政策本身,對我而言是不一樣的位置。)

Monday, January 7, 2013

關於「心理健康司」的爭議

最近業界內有個很大的爭議,即是在政府組織再造中原本預計成立的「心理健康司」,可能會與口腔健康業務合併為「口腔及心理健康司」。

也許是我想得不夠遠,或是真如旁人所說,我沒看清楚事情的嚴重性。但目前為止,我的確不覺得這是一件很嚴重的事情。對我而言,那比較像是兩個不同單位共用同一個辦公室的感覺。原本口腔健康與心理衛生就是不同的領域,即便現在同處一個單位內,無論是從業人員或是外界大眾應該也都不至於笨到把兩個東西弄混,憂鬱的時候去看牙科、牙痛的時候去看精神科。

兩者同存就會對彼此業務有互相干擾、相互扦格的狀況產生嗎?我的確對此存疑。如果政府真的對國民的心理健康領域有所重視,那無論這個業務是獨立成司或是根本只是一個更低層級的單位,都應需會讓它有所作為。我不否認一個更高層級的單位會更好做事,但如果沒有背後的支援,做事都不會是容易的,而這跟單位是否獨立一個業務,我認為並沒有太大關係。更何況口腔業務放進來並沒有拉低這個單位的層級,目前也看不出對其運作會有甚麼影響。如果是搶預算這種事情,那無論是獨立或是分成兩單位,都不會有所差別。

在目前的爭議中,我想我並不認為這件事對心理健康業務有甚麼妨礙的一個很主要的原因,是我並沒有看到對於將口腔健康業務和心理健康業務合併在一個單位中會對業務推行有甚麼窒礙難行之處的討論,多數會指出「口腔和心理怎麼可以放在一起?」(我不知道為什麼不行?)「這很好笑、很荒謬。」(我也不知道好笑或荒謬在哪?)「外國都獨立的」(所以我們就一定該跟外國一樣?)「妨礙業務推行。」(請指出哪裡會妨礙?)「心理與口腔同一個機關主管很荒謬」(荒謬在哪?難道獨立自己成司,我們的機關主管就會是熟悉心理業務的人嗎?機關主管與承辦業務沒有太大關係我以為並不是少見的現象呢。如果會互相打壓,那是人性,跟獨立與否的關聯並不大。如果大家都能秉公對事,那怎會成問題呢?)在這個過程中,我反而有一種學界非常本位主義的感受。老實說,我並不清楚獨立成司或與口腔健康一同成司的利弊在哪,我只看到所謂「要讓他人看見我們的專業」「要他人尊重我們的專業」,一種「你不懂我們的地位有多重要」,帶著傲慢和被迫害的氣急敗壞。

我承認,那種感覺讓我不太舒服。我認為我的專業很重要,但我的確並不認為我有必要在這件事情上大作文章。當然我也要說,這只是我單方面的想法,我未來當然有可能會發現疏漏之處而調整我的想法,但至少,目前我是這樣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