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January 9, 2013

再說關於「心理健康司」的爭議

再來說說關於「心理健康司」的爭議吧。

我其實一直在想,為什麼我隱隱然對目前的動作有一種反動或覺得奇怪的地方。也許是因為我感受到的是「我不爽和別人同一個辦公室,我要有自己的辦公室」「我們被欺負了,我們要快快反攻」。

也許來看看立法院公報的紀錄:
--
立法院公報 第 100 卷 第 38 期 委員會紀錄

涂委員醒哲:...另外是牙醫的問題,這個問題是長久以來就有的訴求,但一直都沒有辦法解決,頂多只是用一個委員會來處理,所以,他們始終認為牙醫界比較弱勢;不過,現在牙醫學會已經成立了,可見牙齒的照顧越來越重要,而且牙齒也是每個人都會用到的。所以,他們一定會認為為什麼中醫都有成立單位而他們沒有?
...方才本席還跟呂學樟委員開玩笑說,要不然就將口腔與心理衛生放在一起,讓他們可以心口合一,因為大部分的煩惱都是來自於嘴巴,當然,本席只是開玩笑,不像關中說要訂一個大嘴巴條款;不過,大部分的煩惱的確都是來自於嘴巴,所以,他們是否可以直接合在一起?我想這也是想法之一,否則,至少也要給他們有獨立運作的機會。...

涂委員醒哲:...有人認為應該按照服務對象,根據年齡層分為兒童司、青少年司、中年人司、老年人司,這就很複雜...。你們要有一整套的思維,才比較容易說服一直想要增加司的這些人。

邱署長文達:原則上,司的層級是要按照功能,科的層級才是看對象。

涂委員醒哲:理論上也應該是按照服務的總量來區分才對,簡單講,就是你們設的司不夠,所以你就會很頭痛。

邱署長文達:因為限制為 8 個。

涂委員醒哲:如果設的司多一點,你們大概就沒有這個問題了。這部分我看你們的確很困難,你贊不贊成將心理衛生與口腔部分放在一起?

邱署長文達:這在執行上會有些困難,我倒建議口腔部分可以放在單獨、常設的機構。
--
我對目前的狀況無感其實不代表我反對獨立,我覺得「獨立自主、不合併」當然是最好的,只是對我來說,目前的狀況讓我覺得這件事情的重點並不在合併與否之上。我更想知道的是,在整個組織改造的政策中,到底政府的原則在哪裡。如果政府認為牙醫的重要性也必須要以「司」的層級來負責,那整個「司」層級的單位是否有必要重新檢視目前的設置,或是檢討限制數量是否為必須?再往上討論一點,整個組織再造的設置過程中,是依照國民身心健康、考量過整體衛生福利去做的配置,還是只是各方「專業(利益)團體」角力的結果,而剛好心理界爭得了一個位置?

總之,目前的動作對我而言是比較枝微末節的,因為我以為的問題重點並不在「心理衛生應該獨立成司」這點上,而應該在於「每個應被尊重或獨立運作的專業都應有他被尊重或獨立運作的單位」。雖然我想目前的爭議背後其實也是如此,但我無法認同那條路徑,因為我不覺得心理衛生沒有獨立成司就代表「心理專業不被重視」(即便獨立成司也不代表被重視),我依然秉持著如果政府對心理衛生這件事情是看重的,那無論單位層級在哪裡,都應該會有一套完整的政策和機制。這種事情不應該等「心理衛生專業獨立成司」以後才有,而是現在就應該要有。

牙醫界也許也請託立委爭取他們該有的專業獨立(但不被重視的)地位,牙醫界的立場跟心理界其實是一樣的,每個人都會認為自己是重要且應該要被尊重和看見的。既然如此,在這整個過程中我覺得就不應當只爭取「心理衛生獨立」,因為這牽涉到兩個(都需要被尊重的)團體,也許串連牙醫界,爭取「健康專業不應受8個司的數量限制」,重新檢討整個改造政策的環節,才是最主要的。

(在這種節骨眼上去爭取自己是重要的、自己要被尊重獨立有時候對外界而言的觀感其實是差的,本來就不了解的人也不會因此更了解,只會看到吵著要東西、要自己喜歡的狀態的人。串連全部的生心理健康專業、或乾脆只有牙醫界也好,讓外界從政府的組織改造過程有問題來著手,會不會比較能讓人認同一些?至少檢討政策末端跟政策本身,對我而言是不一樣的位置。)

No comments: